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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级计算机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

2016年04月08日 11:30  点击:[]

为做好2015级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培养和分流工作,根据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5版)和我院大类招生专业实际及特点,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分流对象

参加本次专业分流的学生为我院2015级计算机类一、二、三班全体学生,共176人。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本,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充分考虑专业特点、专业布局,合理调配教学资源,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基本原则

1.专业发展需要原则。合理调控专业容量,充分考虑专业布局,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目标的基础上科学调配教学资源。

2.学生自主选择原则。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尽可能尊重学生的专业选择。

3.择优合理安排原则。专业分流应有利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尊重学科专业发展规律。当教学资源不能满足学生需求时,根据学生的学分绩点和学业成绩择优分流。

4.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增强专业分流工作透明度。

四、专业计划

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现有办学条件等因素,原则上确定如下专业计划: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类):60人

软件工程:60人

物联网工程:60人

五、分流办法

1.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学生。

2.如果第一志愿选报人数超出该专业计划名额,则按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以平均成绩为序),取满计划名额,超出计划的学生调入其他专业。

3.如果第一志愿人数少于计划名额,则通过“第一志愿 + 第二志愿 + 第三志愿 + 调配人员”的方式,取满计划名额。

4.若出现以下情况,具体操作办法为:

情况1:第一志愿选报A专业的学生数少于计划名额,则A专业录取所有第一志愿学生,剩余名额按顺序从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调配人员中录取,直至完成计划。

情况2:第一志愿选报A专业的学生数超出计划名额,则按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以平均成绩为序),取满计划名额,超出计划的学生调到该生第二志愿B专业备选。①若第二志愿B专业也已完成计划(即第一志愿选报B专业的人数已满足计划名额),则将该生调到其选报的第三志愿C专业。②若第二志愿B专业未完成计划(即第一志愿选报B专业的人数未满足计划名额),那么剩余名额由第二志愿为B专业的学生按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以平均成绩为序),取满计划名额,依此类推。

六、工作程序

1.准备阶段(4月5日—8日)

(1)组织预报名(预报名表见附件1),进行学生专业意向摸底。根据报名结果,结合各专业师资力量、教学实验条件、专业建设与发展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专业总体布局规划,在科学合理利用教学资源的基础上,确定各专业计划名额,予以公布。

(2)召开动员会,向2015级计算机类全体学生通报专业分流工作方案。相关老师进行专业介绍和说明。

2.成绩公示阶段(4月8日—12日)

以教学管理系统的数据为依据,排出2015级计算机类全体学生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顺序、平均成绩顺序,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

3.填报志愿阶段(4月11日—13日)

学生在充分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填写《计算机类学生专业分流志愿表》(附件2)。每人可按顺序选报三个志愿,未选报志愿的视为服从调配。

4.志愿统计阶段(4月14日—15日)

汇总学生填报的志愿表,分专业按照第一至第三志愿的顺序,进行统计排序。

5.专业分流阶段(4月18日—20日)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分流办法对学生进行专业分流。

6.分流结果公示阶段(4月21日—23日)

对专业分流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学生对分流结果无异议,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分流结果一经确定,不再调整。学生按分流后的专业进行选课,第二学年按新的专业班级进行教学等各项活动。

七、组织领导

成立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2015级计算机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刘明亮  刘永革

成员:于江德  陈利平  刘国英  葛彦强  郭  涛  栗青生  高  峰

孙  华  宋俊昌  陶  红  董国贤  韩姣红  王瑞红

八、本方案由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计算机类学生专业分流预报名表

附件2:计算机类学生专业分流志愿表

2016年4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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