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开展课程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4-06-08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2024年评价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4]160号)、《关于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教办高[2024]154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现开展课程质量评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价范围

我校开设的所有本科专业,参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公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每类课程确定 8-10 门核心课程参与评价。

二、工作程序

1.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类参评课程名单。

2.各专业按照《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教育厅文件附件)组织课程负责人进行课程自评,确定自评等级,撰写自评报告,整理支撑材料(附件3)。

3.学院成立专家组,对教师自评材料进行初评,反馈意见建议,确定学院所属专业参评课程等级,将评价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课程中心。

4.课程中心组织专家对学院初评结果进行复评,向学院反馈意见建议。学院根据反馈意见,安排有关课程修改完善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等,完成课程质量评价工作。

5.在专业评价平台上传课程评价结果及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等课程质量评价材料,接受教育厅复核。

三、时间及材料要求

1.6月25日18:00前,学院将本单位各专业参评课程评价结果汇总表(一式一份)、自评报告等课程自评材料(一式三份)交到课程中心(勤业楼C211),纸质材料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材料发邮箱:tangruiming@126.com。电子版材料汇总表为Excel格式,自评报告、支撑材料为PDF格式。

2.7月6日前,学校完成复评工作,并反馈意见建议。

3.7月12日前,各专业组织参评课程修改完善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等,完成平台上传。上传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唐睿明,联系电话:2900073

四、工作要求

1.公共基础课(公修课)由各专业结合课程承担单位确定任课教师等信息,由课程承担单位组织完成课程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及有关材料交相关专业。

2.课程质量评价是专业评价的基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依据《安阳师范学院加快一流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方案》(院党文〔2023〕3号)文件,学院一流专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本学院课程质量评价工作,结合专业评价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严格把关,规范上报,高质量完成课程评价工作,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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