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甲骨文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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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和安全管理制度

2017年05月22日 17:30  点击:[]

河南省甲骨文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

消防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在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安全卫生制度,服从有关管理人员的指导,严格执行“四防”守则,不得在实验室内吸烟,过量饮洒后不准进入实验室开展科研中作。

第二条 消防器材每年检修一次,实验室设置的消防器材,不得任意挪动位置。

第三条 在实验室内不得改装电源线路或接临时线,如有需要者由电工解决。各研究室应定期检查电路设备,对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的,应及时上报维修更换。

第四条 工作前要检查所用的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各种安全措施是否齐备、有效。

第五条 实验室下班后必须检查门、窗、水、电、气、火是否全部关闭,凡能断电的地方要切断电源,节假日做实验者,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严格登记。

第六条 实验室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清洁卫生,每间实验室的卫生由专人负责,负责人姓名应贴在门上显著位置,定期进行检查和评比。

第七条 安全员必须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向实验室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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