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入伍国家优惠政策及待遇

2016-06-20

一、入伍时

1.优先确定预征对象。初检初审合格的全部确定为预征对象。

2.优先体检政审。报名应征的全部安排体检,合格的全部政审。

3.优先审批定兵。体检政审合格的大学生未全部被批准入伍前,不批准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

4.优先安排去向。根据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

二、在部队

1.考学。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统一高招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

2.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 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3.提干。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

4.选改士官。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三、退伍后

■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考录、政法干警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和国有企业招工时,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政法干警招录时,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

■指令安置。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复学优惠。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升学优先。退役后参加硕士研究生考,可享受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优惠条件,“大学生士兵计划”是全国硕士 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要严格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执行。对符合报考 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招生单位应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 严格规范做好招生录取工作。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扶持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给予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每户每年最高9600元。入伍高 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至手续。

四、经济补助

1.优待金11000至33000元。义务兵期间,当地政府每年发给家庭优待金。我省规定: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我省优待金每人在5600-16000元之间。在部队立功受奖或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当地政府还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

2.学费补偿18000至24000元。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对退伍复学的在校大学生和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资助。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3.津贴费20400元。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义务兵第一年津贴9600元,第二年10800元,担任正、副班长职务或特殊岗位,艰苦、边远、海岛地区还有特殊补贴。一级士官月工资3800元左右,级别越高工资越高。

4.退役金23000元左右。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近5000元,退役金9000元。回到地方我省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9000元。士官退役将享受更多经济补助。

五、应届毕业生入伍服兵役鼓励政策

(一)优先征集:优先报名应征,优先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优待政策: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其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

(二)选用培养:

1.选为士官——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选取高学历的士兵;

2.士兵提干——对于表现优秀,在服役期间、现实表现、政治要求、军事素质、年龄及身体心理等方面符合不对有关规定,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可选 拔为军官,具体办法按照关于从大学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军校——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两年,毕业合格的恶劣如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4.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学升学

1.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拍样体质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面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面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四)就业服务

1.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2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3.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4.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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