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甲骨文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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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2017年05月22日 17:29  点击:[]

河南省甲骨文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

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安阳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是指立项部门和依托建设单位下拨的专项建设经费,其中包括省拨和学校安排或配套的经费。

第三条 实验室建设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应本着公开、民主、科学合理的原则。以提升学科内涵建设为核心,重点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高级别学术交流活动等。加大对标志性成果支持,加强实验室基础条件建设,保障实验室日常运转,充分发挥经费使用效益,尽快提升实验室整体建设水平。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经费的分配原则。

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分为两块:公共建设经费和成员奖励经费。其中公共建设经费的分配额度占总经费的80%;成员奖励经费的分配额度占总经费的20%,成员每人奖励经费的分配额度依据上一年度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重在奖励高水平研究成果。

第五条 公共建设经费使用范围。

该部分的经费使用应按照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有利于重点实验室整体发展,体现集中使用原则。具体支出范围如下:

1、重点实验室公共科研平台设备购置费,以及改善本实验室研究条件的相关基础建设费用。主要用于信息资源建设,图书资料购置、实验仪器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运行与维护等公用基础条件建设。

2、与重点实验室任务直接相关的对外开放共享费(如重点实验室支持开放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共享等发生的费用)。围绕甲骨文及汉语推广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研究,支持主办、承办本领域国际及全国性高水平学术会议,邀请国际、国内知名专家来院讲学,鼓励参加国际和全国性重要学术会议,专家外联与学术合作交流等。

3、重点实验室的日常运行维护费(包括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主要用于实验室日常运转所需支出。

4、重点实验室人才引进与培养费(如引进活动经费,科研启动费等)。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本领域急需的985、211高校优秀博士毕业生;科研启动费、本实验室中青年教师深造、合作研究费等。支持额度实行柔性和刚性相结合原则,由实验室负责人和院领导研究决定。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成员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

设立成员奖励经费主要是为建立激励机制,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突出标志性成果导向,提升实验室核心竞争力。对于本实验室成员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和学术价值的创新成果和科研项目实行奖励。奖励经费具体支出范围如下:

1、研究课题的调研差旅费。

2、实验材料费,分析测试费等。

3、图书资料费:购买图书、复印打印资料的费用。

4、参加本学科国内学术会议的费用。

5、仪器设备购置及维修费。

6、出版费: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的版面费。

7、与科研有关的其它开支费用等。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公共建设经费按下列程序审批:各方向带头人根据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和研究特色,提出年度仪器设备建设计划,由实验室主任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按照学校专项建设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报批实施。重大仪器设备购置计划需报经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论证审批,并经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实验室成员奖励经费按下列程序审批:实验室成员根据经费使用支出范围确定报销项目,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规范票据,按照学校报销制度报销。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经费使用采用实验室主任负责制。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条 实验室指定专门秘书,建立经费管理账本,实验室秘书负责本实验室经费记录管理。

第十一条 实验室各研究方向要根据实验室发展需要,依据实验室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建设经费使用预算和年度经费支出计划,经费的使用要按计划实施,每年年底要对实验室公布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经费使用绩效,同时提交下一年度经费支出计划。

第十二条 实验室改造须由相关负责人向实验室主任提出申请和具体改造方案,经主任审批后方可使用该项经费。

第十三条 其它未尽事宜,由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协商决定。

上一条: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下一条:固定研究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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