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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2014年04月04日 17:31  点击:[]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党员能否忠实地履行应尽的义务和正确地行使享有的权利,也是判断这个党员合格不合格的重要标准。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相互统一和相辅相成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义务是权利的基础,不履行党员的义务,不能享有党员的权利;权利是义务是保证,不享有一定的权利,就不可能出色地履行党员的义务。可见,只有义务和权利兼顾,既要求党员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的义务,又保证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才能使党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在我们党内,每个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都是平等的,无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都必须履行同样的义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决不允许在党内有搞特殊化的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的党员,也不允许因职务低、资历浅或者是普通党员而只让其尽义务,不让其行使权利。 党员义务是党员基本条件具体化。一个党员是否真正符合党章所规定的条件,能否充分履行党员的义务,将成为他是不是一个合格的党员的根本标准。党章规定的党员的义务,是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党员的义务体现了党员的标准,对党员的言行具有规范力、约束力。只有全体党员履行党员的义务,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高度一致,增强党的团结和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党的十五大通过的新党章第三条中具体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根据改革开放以来的新情况,党章对党员义务的具体内容作了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对党员提出了新的更严格的要求,最突出的有两点:一是要求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二是要求党员带头参加改革开放的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党的十五大报告根据党章的规定和要求,对新时期党员先进性要求做出了明确的概括,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要体现时代的要求,做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刻苦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努力创造一流的成绩;在危急的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江泽民同志在 2000 年年初,又提出了“三个代表”的要求,这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共产党员要带头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全面深刻地理解党员标准的基本内容,按照党员标准,保持先进性,体现时代要求,做一名新时期合格的共产党员。 共产党员必须履行以下八项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作斗争。 ( 7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首选,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急的时候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以上八项义务,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要求,反映了我们党对党员的全面的严格的要求。目的是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使共产党员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定地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我们党的思想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对于共产党员来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保持工人阶级先锋战士先进性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经受各种考验,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根本途径。所以,共产党员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我们党建设 80 年来,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有两次历史性飞跃,产生了两大理论成果。第一次飞跃的理论成果是被实践是证明了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它的主要创立者是毛泽东同志,我们党把它称之为毛泽东思想。第二次飞跃的理论成果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它的主要创立者是邓小平同志,我们党把它称为邓小平理论。改革开放 20 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作为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的邓小平理论,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我们党形成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只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才能取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断胜利。作为共产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就是要抓住这个重点,提高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到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这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神圣职责和使命。 第二,站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前列,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党章在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中特别强调党员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这是党章根据现阶段党的任务,对党员提出的新的要求,也是党员在新的历史时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主要内容。为了履行好这个义务,还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把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统一起来,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纲领而努力。二是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谋利益,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三是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第三,自觉增强党性,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是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做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的模范。二是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三是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模范。四是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做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五是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做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 党章在规定了党员的义务的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党员的权利,首先是党员履行义务的保证。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权利保证,也就不可能使义务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其次,规定和保证党员的权利,是发扬党内民主,保障民主集中制和党委集体领导的需要。总之,都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需要。 党章规定了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让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党员的八项权利,是发扬党内民主的保证,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的保证,是党的事业健康发展、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的保证。共产党员不仅要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而且要关于正确行使党章赋予的权利。这样,才能更好地为我们党的事业、为共产主义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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